《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我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切实推动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增强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通过延伸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政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厅市场监管职能履行到位,行政效能不断提高,服务品质稳步提升,为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
1、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照权限和程序在承诺时限内规范进行,并将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2、精简效能。科学合理配置行政审批职权,强化协调配合,不断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能。
3、权责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行政审批实施单位及监管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4、积极稳妥。边清理边,积极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暂缓实施、下放、合并、转交、调整为事后监管的后续监督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管理脱节,避免市场秩序出现混乱。
1、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依法规范高效审批并按进行公开;是否存在违规再下放管理层级的现象;我厅承担初审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有关要求进行了初审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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