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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分享】杨基炜:秦德与秦法——从秦始皇刻石看秦王朝的帝国叙事

※发布时间:2022-6-23 12:43:18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摘要:秦刻石是秦代精英用来秦德、证明秦王朝之正当的碑文。其七篇刻石文有其固定形式,即以功证德,通过描述秦王朝的功绩事迹来说明万民受秦德恩泽。在固定形式之上,七篇刻石文的叙事逻辑也有其变化,即逐渐凸显秦法的意义,并将之与秦德联系在一起。借助于秦法的特别之处,刻石作者进一步展开了其对语境下的时空观念的思考,并尝试塑造理想上能突破时空的秦帝国叙事。

  秦始皇刻石是秦始皇东巡所刻制的七个碑石,其中六篇刻石文载于《史记》,《峄山刻石》因拓本而流传至今。历来学者为挖掘秦始皇刻石的学术价值,投入了诸多努力[1]。

  但由于文本的特殊性,不少学者在研究过程中会如下窘境:秦始皇刻石文是的文本,其文本内容不足以反映历史事实,因此其研究难以有学术价值。比如在秦代法制研究上,宋磊指出秦始皇刻石 “仅仅是一种的工具,并不是为了制定,因而其中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2]”,孟祥才认为 “由于它(秦始皇刻石)是秦始皇的颂歌,因而又不可避免地大量的谎言和” [3]。

  诚然,秦始皇刻石的目的确实是。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刻石颂秦德[4]”。《文心雕龙·颂赞》中称 “秦政刻文,爰颂其德[5]”。但有其目的必然有达到该目的的方式及其二者的关系。若不考虑刻石的材质、朝向、等,就文字本身而言,达成其目的的方式自然是有条理、有叙事逻辑的文字内容。而叙事逻辑恰恰能反映秦目中什么内容、观念能够合适地证明秦之正当。透过对顾顺章灭门案其历史叙事的分析,我们能够对秦目中重要的观念、思想以及相关常识有更充足的理解。

  秦始皇刻石的编排有其固定的形式。柯马丁认为: “整组铭文一个无所不在的主题,就是社会秩序的观念,即人人各安其位,各尽其责,不逾矩,尽享安宁[6]”。又如容庚据六篇刻石的基本形式,为《碣石刻石》补充了三十六字,使其 “文义始为完足” [7]。无论从主题,抑或叙述顺序上,学者都认可秦始皇刻石有其固定形式。

  从叙述顺序上看,刻石文有如下的基本形式:1、叙述时间地点,并说明刻石缘由;2、追述历史;3、治世盛况;4、以群臣的名义秦德,扣回开头。其中,一二部分或有,如《峄山刻石》《泰山刻石》将历史置于第一位,《碣石刻石》则缺失第一部分;《琅邪刻石》无第四部分。其次,七篇刻石文的内容并不同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面对问题的不同,第二部分讲述的“历史”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峄山刻石》追述秦国先王,《泰山刻石》以降则把叙事的初始点归之于秦皇立法。

  《峄山刻石》共三十六句,由 “立国”至 “灭六暴强”与 “追念”至 “莫能”属于第二部分,即追述历史; “廿有六年”至 “咸思攸长”属于第一部分,即说明时间地点以及刻石缘由; “乃今”至 “利泽永长”属于第三部分,即当下情况; “群臣诵略”至 “以著经纪”属于第四部分,即扣回开头,重申刻石缘由。

  《泰山刻石》共三十六句。由 “临位”至 “臣下修饬”属于第二部分; “廿有六年”至 “祗诵功德”属于第一部分; “治道运行”至 “施于后(昆)嗣”属于第三部分; “化及无穷”至 “永承重戒”属于第四部分。

  《琅邪刻石》共七十二句。由 “维廿六年”至 “乃临于海”中,前一句与后四句都属于第一部分,其余属于第二部分; “之功”至 “各安其宇”属于第三部分。刻石文没有明显的第四部分。

  《之罘刻石》共三十六句。由 “维廿九年”至 “追诵本始”属于第一部分; “大圣作治”至 “永为仪则”属于二三部分; “大矣哉”至 “表垂常式”属于第四部分。

  《东观刻石》共三十六句。由 “维廿九年”至 “原道至明”属于第一部分; “圣法初兴”至 “永偃戎兵”属于第二部分; “明德”至 “长承圣治”属于第三部分; “群臣嘉德”至 “请刻之罘”属于第四部分。

  《碣石刻石》现存二十七句,容庚认为应有缺佚,本应为三十六句。由 “遂兴师旅”至 “恩肥土域”属于第二部分; “奋威” 至“莫不安所” 属于第三部分; “群臣诵烈” 至“垂著仪矩” 属于第四部分。

  《会稽刻石》共七十二句。由 “休烈” 至“追首高明” 属于第一部分; “秦圣临国”至 “乱贼”属于第二部分; “圣德广密”至 “舆舟不倾”属于第三部分; “从臣诵烈”至 “光垂休铭”属于第四部分。

  由上述分类可见,刻石文有其固定的行文逻辑,以总-分-总的结构呈现。除去时间地点外,篇首主要是开明义,概述秦德[8],比如《泰山刻石》的秦王 “初并天下,罔不宾服”,即说明秦始皇方统天下,便前来泰山巡视。借讲述来泰山的缘由来称赞秦德。二三部分则为该提供依据,一方面是追忆历史,如《峄山刻石》从继承正统以及平定战乱两方面来叙述,以证明当下治世源于历代秦王的努力,乃至于解决了千古难题——争;另一方面是描述当下社会,如社会风气良好,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等等,之所以如此,除了平息战争外,还有秦皇 “作制立法”,为提供有效且合乎规律的。最后在展示了上述伟业功绩后,回扣主题,以秦德。

  简言之,其形式可以概括为以功证德。刻石文对秦德的并非空洞无物,而是花费大量篇幅来叙述秦皇的功业事迹,用百姓可见可理解的事迹来证明受秦德恩泽,进而肯定秦之正当。

  从内容上看,秦皇的功业事迹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平息战争。七篇刻石文均记述了相关内容。除了《泰山刻石》与《琅邪刻石》外,剩余五篇刻石文更是详细地描写了战争的缘由以及平息战争的过程和成功原因。2.社会安定。这一方面是止争的,另一方面是战乱平息后秦理的成效。3.风俗改易。除《峄山刻石》和《之罘刻石》外,剩余五篇刻石文均讲述了人们接受伦理、社会风气因此而渐趋良好。臧知非、王健等学者[9]均注意到这点。4.产业兴旺。除《峄山刻石》《泰山刻石》以及《之罘刻石》外,剩余四篇刻石文均描述了因秦君立法普法,人们生产活动得以有序有效进行。《碣石刻石》更是详细描述了秦人兴建水利工程。5.官僚尽职。这点主要体现在《琅邪刻石》《东观刻石》以及《会稽刻石》上。秦君立法,一方面建立了规范官僚团队的制度,另一方面也需要专业的官僚团队进行普法。刻石文便描述了秦王朝的官僚能够对内尽职尽责,对外释法普法的情况。

  由此可见,七篇刻石文的叙事有其固定的形式:以功证德,即用当时较有力且重要的事迹来证明秦的有效及其带来的福泽。作者之所以没有直接秦德,是因为这些碑石会传之于后世,见诸行事才能令人相信秦德的美好[10]。

  臧知非、柯马丁以及尤锐等学者都对七篇刻石文作出整体的解释与分析,但对它们的差异性却没有足够的关注。正如第一节所见,上述五类事迹并没有都出现在七篇刻石文之中,而且某些刻石文更是有所侧重,如《峄山刻石》涉及孝道,《琅邪刻石》首次引入时空概念,《之罘刻石》对平息战乱的描述非常具体等等。在形式整体不变的情况下,刻石文叙事逻辑与内容却有其变化之处。换句话说,这或许可以说明刻石文作者的撰写有其目的,也有其面临的问题。因为某些因素发生改变,他们才选用或思考出不同的事迹以及叙事逻辑。

  《峄山刻石》与《泰山刻石》即能反映这一变化。除了形式外,两篇刻石文几乎判然二分,这令人很难相信这两篇刻石文是在同一年刻制的。《史记》记载 “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风雨暴至,休於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禅梁父。刻所立石” [11],秦王政二十八年,秦始皇东巡,先登邹峄山,刻制《峄山刻石》。封禅之后又刻制《泰山刻石》。除了《史记》的记载外,两篇刻石文内容也能反映它们的创作时间相近。第一,两篇刻石文均先描写秦皇最为重要的功业,其次再写明叙述的时间: “立国,维初在昔,嗣世称王……廿有六年,上荐高号,孝道显明”;“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其他刻石,除了时间最晚的《会稽刻石》外,都是在开篇便写明时间。第二,两篇刻石文叙述的都是秦皇刚刚一统天下的事情。如《峄山刻石》云 “廿有六年,上荐高号,孝道显明。既献泰成,乃降专惠,亲巡远方”,秦皇向天推荐其父的名号,并将其大成之业献之于天,这是向上的行为;而后是向下的行为,秦皇降下,巡行齐鲁之地。向天献上大成之业,说明一统天下之业刚刚完成。《泰山刻石》则直接点明 “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由此可见,这两篇刻石文的写作时间相近。

  二者叙事逻辑的核心差别在于,前者保持传统与的态度,后者强调法制与君臣群体的意义。《峄山刻石》叙述了历任秦王讨乱伐逆的历史,秦皇的贡献在于他继承父辈志向,并将之完成。另外,历任秦王讨乱伐逆的目的,是使得 “灾害灭除,黔首康定”,其传统之中便包含着正当的根苗。秦皇实现其祖辈志向,既是孝道的彰显,也是仁道的体现,甚至于可以说仁道便体现在孝道之中。与孝道也是相关的。 “既献泰成”,便是向昭告其大成事业。大成事业自然便是该句之前的对祖辈讨乱伐逆志向的完成。由于作者认为孝道是认可帝王的重要一环,秦皇对昭告了他的孝行,因此应当认可秦皇的。

  《峄山刻石》到《泰山刻石》是论述逻辑的性变化,而《泰山刻石》到《琅邪刻石》则是对新论述逻辑的修正与完成。

  《琅邪刻石》继承了《泰山刻石》的立法说以及产业、身份等级、等因素。但它又修正了立法说: “维廿六年,作始。端平,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显白道理。”其中改变之处在于,首先,创立之人就是秦皇一人,并无群臣参与;其次,秦皇所创立的并造法,而是作为纲纪的自然。他的“立法”,是使原有的恢复其本然状态,端正而公平,成为的纲纪。最后,秦皇具有圣智的品质,圣智是指他通晓自然,是指他将自然阐发出来,使人们能够将其法作为具有真的道来遵循。由此看来,秦皇主要做了二件事,一是认识到自然之道,二是阐发大道之理。

  第二层变化在于,成为常道。正因为是对一切人事物的自然规范,因此它可以超越空间与时间,成为人们普遍与遵循的大道: “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式。”无论远近,无论是隐士还是逸民,他们都愿意认知这个,并受其规范。的秦皇也愿意为他们阐发大道之理: “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而之所以称为常道,是因为该所涉足的范围涵盖一切,如对行为进行约束与的: “除疑定法,咸知所辟”;对官僚治理进行规范的 “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对身份等级进行分别的: “尊卑,不踰次行”;对事业产业进行指导与规范的: “端直敦忠,事业有常……节事以时,诸产繁殖”;对伦理生活进行的: “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式。”由于秦法规范了生活中的一切行为,人们也因该规范而有其恒常的事业与安宁的生活,故而秦法成为了人们的大道。这一点直接影响了后面的刻石文。

  秦皇尽管能认识并阐发了自然大道之理,但却分身乏术。因此,他设置官僚,为他们分别职能。唯有通过与官僚发生关系,才能认识到自然,因此不得不纳入秦王朝的体系之中。故而天下之人 “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莫不受德,各安其宇”,所受之德,自然与依循秦法而能良好生活有密切关系。

  《琅邪刻石》的叙事是秦帝国叙事的完整版本。后述刻石文基本都是在《琅邪刻石》的基础上,根据特定的问题进行修改。基于《琅邪刻石》确定的基调,《之罘刻石》将立法一事提前到六国叛乱之前: “大圣作治,建定,显箸纲纪。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六国回辟,贪戾无厌,不已。哀众,遂发讨师,奋扬武德。义诛信行,威燀旁达,莫不宾服。烹灭,振救黔首,周定四极。”刻石作者为战争寻找了缘由:六国回避秦法。这一叙事无论在《峄山刻石》里,还是在《史记》等史书之中都从未出现过。法的意义在这一改变中也更加凸显出来。秦圣制定,本应社会井然有序,但六国诸侯却回避秦法,违法乱纪,以至于百姓,不已。因此,秦始皇为了恢复法的秩序,才不得不六国,百姓于水火之中。这一改变解决了历史叙事上的割断,将平息战争置于秦史之中,并且收归于“法”。

  《东观刻石》完全延续了前述刻石文的论述逻辑,如立法在平息战争前: “圣法初兴,清理疆内,外诛暴强”;建立制度: “作立,昭设备器,咸有章旗。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等。《碣石刻石》或许是因为当时完成了某工程,因此增加了 “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地势既定,黎庶无繇,天下咸抚。[18]”

  在《峄山刻石》中,作者的叙述充满着时间性的暗示。如 “立国,维初在昔,嗣世称王”,“经时不久”,“追念”,“自泰古始”,“世无万数,阤及五帝”,“乃今”,“利泽长久”,这些句子中都包含着如“昔”、“时”、“始”、“世”等与时间相关的词语。这一方面是因为作者的叙事是放在历史脉络中展开的,即秦王朝的由来、平息战争的历史等;另一方面则说明了刻石作者确实在关注时间这一维度,如秦皇平息战乱是“经时不久”,古代则 “世无万数”仍是战乱频繁,以时间之短来凸显秦皇的能力;又如强调古今的差异,“”始于泰古,而“乃今”秦皇竟能解决这一历史难题,以此来彰显当下时刻的难得与优越;又如秦德恩泽“长久”,其稳定与发展的秩序将随时间延续下去。

  但作者对时间性的思考不止于历史叙事。由《泰山刻石》起,作者开始关注如何让体本身突破时间的。《泰山刻石》一语道破了这一意图: “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作者先是描摹了一幅秦法普施的画面: “治道运行”,即社会秩序如同“”一样,能够自如地运转与流行。而秦法正是由秦王朝最初的群体所编定的: “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因此,秦法的普遍有效性意味着后世不应变更这一蕴含的秦法。

  借由法的特殊属性,作者得以将这一思考继续推进。在《琅邪刻石》里,秦始皇以智者、的形象出现: “圣智,显白道理”。他能够将自然之道阐发出来,使得能够认识到事物的规律与规范。换言之,秦始皇并未重新制作出一套人为法,而只是阐释自然本有的规范: “端平,之纪”。秦法的有效性则成了其佐证,即之所以秦法总是普遍有效,是因为它源于事物本然的规范。

  而自然本有的规范,恰恰是恒常的。它覆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行政、产业、伦理生活等等,它们都各有其规律与规范。在作者看来,即使时间时代发生变化,这些构们生活的基本要素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秦法所的规律规范依然有效,如《琅邪刻石》云 “端直敦忠,事业有常”,《东观刻石》云 “常职既定,后嗣循业,长承圣治。”恒常的职分被确定之后,后世只需要依循其先辈的事业便能够拥有安宁而富足的生活。换言之,即使处在秦者不再拥有绝对的时代,人们仍然会依循秦法,受秦德恩泽。在这种意义上说,秦王朝便能突破时间的,之后依然受秦德影响。

  在空间上也是如此。在《泰山刻石》中,作者虽然关注空间,但依然是在一个所及的范围内叙述秦德与秦法: “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即秦者解释法律,使得远近之人都能理解并遵循秦法,进而各自有序。

  但在《琅邪刻石》中,作者显然有突破现实范围的意图。如 “远近毕理”与 “远迩辟隐,专务肃庄”,虽然都是述说“远近”话题,但后者的言说对象是“隐者”,也就是在范围之外的人。作者并未明说他们完全受秦人,而是一方面说明他们由“隐”及“显”,即 “辟隐”,他们愿意将自己在秦人的视野内;另一方面也隐藏了与关系相关的词汇,转而叙述人共有的追求: “端直敦忠,事业有常”。无论是否在现实范围内,每个人都有其所务之事和所守之业,而他们能够稳定地做事守业,恰恰需要他们有“肃庄”的状态以及正直的品格。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对君,而是对事业。如前所述,作者将整个秦法都叙述为自然之道的,所以这些处于现实范围之外的隐者会其规律来完成其事、保障其业,而能够普及这一知识的,恰恰就是掌握秦法的秦人群体。

  不仅如此,作者在文末更是叙说了其想象中的空间: “六合之内,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人迹所至,无不臣者”非常直接地彰显了秦帝国的扩张性。而之所以作者敢如此说,相信其空间没有边界,正是因为存在有助于人们追求其普遍欲求并且有其自然根源的秦法。人们接受秦法,即秦德恩泽,是一件非常主动、愉悦的事情: “欢欣奉教,尽式”。而对秦法的接纳,便自然让他们接纳秦人的管理,因为法的普及以及维系都需要秦官僚团体的参与。

  概言之,秦刻石作者有意隐藏了秦法中秦者的意志,将现实的秦法叙述为反映自然之道、事物规律的规范。其有效性被用来证成这一观点:秦法是事物本有的规则。因此,与其说人们因秦法而秦德,不如说是因自然道理而自然恩泽。而阐发自然道理的人,正是秦始皇。若秦刻石的目的得以达成,那么即使秦始皇在历史与舞台上退场了,其意志也依然能影响远人与后世。其帝国将因其法而于历史长河之中。

  秦始皇刻石的目的在于使天下人相信秦德恩泽四方百世,进而相信秦王朝的是正当的。达成其目的的方式是按一定的叙事逻辑来编排一系列人们可见可理解的功业事迹。这是秦始皇刻石的基本形式:以功证德。

  但在不同时期,作者选用的事迹以及叙事逻辑有所不同。如《峄山刻石》仍然保留了对的,而由《泰山刻石》起,作者开始以秦法来论证秦德。在《琅邪刻石》中,秦法与秦德的关系逐渐成熟化,为其论述突破时空的帝国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单纯叙述人民生活富足,不足以支撑起关于秦正当的论述;单纯叙述秦法的有效性则会秦皇意志,不足以使远人、后世信服。作者的解决方式是,将秦法叙述为自然之道的,而秦始皇做的仅仅是阐释自然之道,以及配备了普及大道的官僚团队。因此,在理论上,后世与远人等在现实范围之外的人,将因寻求自然大道而接纳秦法,并秦德。在现实中,这一叙事也有利于去游说不服从秦的旧贵族与平民,暗示他们若要过上安宁富足的生活,则要把与旧身份置于自然大道之后,转而接纳反映自然之道的秦法及其普法团队。

  [1] 在“秦刻石”文本的考证上,陈梦家、容庚、吴福助以及柯马丁(Martin Kern)为之打下扎实的基础。在刻石文的文本解读上,林剑鸣、孟祥才、臧知非、王健、王健文、王子今、程章灿、杨玲、李磊、柯马丁、尤锐等学者都有诸多。

  [8] 秦始皇刻石所的秦德并非仅指水德。若依司马迁所述,“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於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後合五德之数”,其中仅有两处与刻石文相合。一是刻石或是三十六句,或是七十二句,它们均属于六的倍数。二是其叙事的核心是法。但刻石文中的司法并不“刚毅戾深”,《琅邪刻石》更是秦皇“圣智”,在叙事上,也是在刻画秦皇施行、改善人民生活的形象。这与刻薄寡恩的水德仍有距离。因此,与其说秦德是某一实在的德性,不如说它象征着秦的正当性。秦刻石作者通过秦王朝的功业来凸显受秦德的恩泽情况,并进一步论证秦之正当。

  [9] 臧知非. 周秦风俗的认同与冲突——秦始皇“匡饬异俗”探论[J]. 秦文化论丛,2003:1-22;王健. 从《为吏之道》和秦刻石铭文看秦政中的伦理因素——“伦理与秦政”系列研究之一[A].秦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 2001:23;王健. 秦代与伦理探微——以秦刻石铭文为中心[J]. 安徽史学,2012:51-56.

  [19] 臧知非,宋仁桃. 秦始皇《会稽刻石》与吴地社会新论——林剑鸣先生《秦始皇会稽刻石辨析》补证[J]. 秦文化论丛,2004:198-220;李磊.吴越边疆与权威——秦始皇三十七年东巡会稽史事钩沉[J].学术月刊.2016,(10):144-152.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