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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经济合同法律

※发布时间:2018-10-9 23:42: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欧豪家庭背景青浦区经济合同法律-高律师专注于经济纠纷法律事务的处理,成功办理过大量房地产纠纷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1、什么是经济纠纷;经济纠纷又叫做经济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4、经济纠纷的主要特点;纠纷主体的特定化;纠纷内容的多样化;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解决方式多样化。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主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1.确认合同的效力是仲裁庭的职权与职责。我国《仲裁法》第10条第2款:“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仲裁合同纠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认合同的效力。仲裁庭要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因为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经过审查,如确认合同有效,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关系就受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就应以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为基础。如确认合同无效,则该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不应依据该无效合同来判断和责任,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行规关于无效合同的去处理。由于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它无须经当事人主张无效,仲裁庭应当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它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因重大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不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必须有当事人一方提出主张和请求,或者仲裁机构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并且,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关于合同生效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