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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在哪

※发布时间:2018-5-5 13:29: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

  (1)经济,是对人们生产、使用、处理、分配一切物资这一整体动态现象的总称,人类经济活动就是创造、、实现价值,满足人类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

  (1)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务,行为人没有履约的能力或者诚意。

  (2)经济合同纠纷,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进行经营,行为人有履约的诚意和一定的履约能力。

  (1)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的事实的基本内容或者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对方当事人因而陷入重大错误,并作出处分自己财务的决定,行为人从而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款物(财务)。

  (2)经济合同纠纷,存在当事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欺诈行为,但行为人只是对其履约能力或者服务质量、性质等有夸大或虚构、隐瞒,但其中仍有真实的民事内容,行为人通过民事活动取得经济利益,而不是依靠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款物(财务)。

  (1)合同诈骗罪,有实施犯为的行为人,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务受损的人,犯为人与人所处的地位、角色是确定的。

  (2)经济合同纠纷,存在行为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财产所有权受损另一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角色并不是固定的,经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有可能是违约行为人,和/或善意履行合同当事人。

  (2)经济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财务受损,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是民事违约责任,需要向财务受损方承担民事上的违约定金赔偿或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