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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主义时期中国治理淮河的历史经验

※发布时间:2024-11-29 7:45:00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谚语有云:“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这是沿淮美好生活的生动写照,但自南宋初期黄河夺淮之后,淮河水患频仍。特别是1938年花园口决堤后,淮河水系遭受严重,导致灾情加剧,严重危害人民生产生活。中国在抗战烽火中挺进敌后,在淮河流域创建了淮南、淮北、苏北、苏中等抗日根据地。虽然处在的战争和落后的物质技术条件下,但中国积极组织开展大规模防汛和河道疏浚等水利建设。淮北行政、新四军等组织军民先后修筑洪泽湖大堤和淮北大堤等防洪堤。苏皖边区整修苏北运河堤防。沿淮各地全面疏浚河道,建设水利灌溉工程。党在新主义时期的治淮实践,不仅增强了根据地抗灾能力与农业生产能力,给两岸人民减轻了水患之苦,同时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全面治淮提供了宝贵历史经验。

  党的领导是根本。中国是为人民奋斗的政党,是团结带领人民治理淮河的最可靠领导力量。中国始终高度重视沿淮解放区和根据地人民的生产生活,1946年苏皖边区发布兴修水利的训令,明确指出,“所辖境内,湖泊广袤,河流纵横,水利工程极关重要,若不积极加以兴修,对人民生命财产之危害,殊不堪设想”(《苏皖边区关于兴修水利的训令》,《苏皖边区档案史料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兴修水利”成为施政纲领和建设方案中的重点内容,即便当时财政极端困难,边区仍竭力拨款拨粮兴修水利,治理水患,仅1949年上半年苏北水利工程就支出“工资米一千二百万市斤”(《苏北治水工程完成》,《大公报》〔版〕1949年7月5日2版)。干部在水利建设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1943年大汛,淮河大堤有溃决之势,新四军第四师师长彭雪枫亲率全体干部领导群众抢险,他更是带头跳进急流之中,在大家的顽强拼搏下,险情最终得以化解。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解放区与国统区治水效果高下立判。国统区的“水利建设虽在大后方平静的下,并且工程师和物资较之敌后解放区容易解决的情况之下”,却是“亦多停顿”,而解放区在短时间内就完成了众多“巨大险要的工程”(《敌后解放区的水利事业》,《解放日报》1944年10月3日1版)。防汛和疏浚河道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也让中国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领导下的人民真正是自己的,苏北解放区老百姓说,“帮助我们开了河,我们睡着都笑醒了”(《苏北敌后解放区疏濬了八条河》,《新华日报》〔汉口重庆版〕1944年7月28日2版)。正因如此,在解放战争中,淮河流域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前,仅淮海战役就有500余万群众全力支援前线,有力地了人民军队节节胜利。

  人民群众是力量源泉。中国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党把群众线贯彻到治淮全过程之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凝聚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依靠人民,在征求意见方面,中国将水利计划“拿到群众中去讨论修正”,使得“的计划变成为群众的计划”(《苏北皖中解放区普兴农田水利》,《新华日报》〔汉口重庆版〕1945年7月22日2版)。在技术学习方面,由于解放区缺乏工程师和仪器,就向有经验的工人和农民学习。在1944年修筑淮河大堤中,“虽没有水平仪之类的精细仪器,但是却从群众那里学来了新的测量方法”(《兴筑淮河大堤与闸门的艰程》,《拂晓报》1944年6月11日4版)。积极动员组织群众,通过口号宣传、先进典型教育等方式激发群众的劳动热情。在修筑运河堤坝时,提出“灾民快来修运堤,既防又能饱肚皮”,“要想庄稼好,运堤先修牢”等口号(陶劲松:《苏皖边区时期的水利建设》,载《淮阴文史资料》第10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385~386页)。1945年,苏皖边区发布《淮北苏皖边区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选举与励办法》,在各工程段发动劳动竞赛、励挑河英雄,激发了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了效率。1946年的运河修复工程就让中外水利专家大为惊叹,“动员民伕非常踊跃……解决了大部分春荒,并使他们了解到修堤的切身意义,由‘官堤一变为民堤’,这在整个运河史上是一个创举”(《中外水利专家表惊异》,《新华日报》〔华中版〕1946年6月1日1版)。

  团结治理是重要保障。中国领导治河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成效,还在于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大团结大联合,推动形成治淮的强大合力。党和不仅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注意团结运用士绅等各阶层的力量。在机构设置中,各县水利委员会和工程处委员会贯彻“三三制”原则,如“泗南小河滩工程处委员二十人”,其中“地主二人,富农二人,中农九人,贫农三人,雇农四人”。在决策实施中,各委员会实行“集中制,一切问题经过讨论”后执行(刘宠光:《今年春季水利工程总结》,载《工作》1944年第31辑,第8页)。在经费负担中,注意解决好各阶层群众现实利益问题。《苏皖边区兴修水利暂行办法》明确,水利工程经费的负担,“应按照地亩土质好坏及实际收益情形,分等则负担之,其分配比例,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以方式评定”。同时要求负担“不得超过该受益地全年收获量百分之三十”(《苏皖边区兴修水利暂行办法》,载《苏皖边区档案史料选编》第207~208页)。在公兴河工程中,各阶层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效果良好,“富人都说我们用一点粮食卖工也很高兴,数目不多,拿的也不吃力,穷人可以了,今年也可以没有了”(《涟水县修浚公兴河总结报告》,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49—001—0044)。党领导下的治淮“是真正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因之各阶层人民都愿全力参加这一工作,再加上正确的领导,和庞大的部队劳动力的支援,一切困难就迎刃而解”(《敌后解放区的水利事业》,《解放日报》1944年10月3日1版)。

  调查研究是重要方法。我们党在领导治淮过程中,注重通过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找到有效方法。1941年,发布同志起草的《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和《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调查研究成为全党重视的工作和决策方法。1944年,淮北行署建设处处长刘宠光指出,“水利工作始终贯穿着调查研究与精密计划的内容,任何粗枝大叶都要失败的”(《一九四三年的生产建设总结》,载《工作》1944年第32辑,第15~16页)。治淮调查研究由水利委员会直接负责,“进行测量水位,计算受益地亩,计算土方及需要动员人数,工作时间,人民负担的程度,有何困难及解决办法,作出计划”(《淮北行政关于开展生产建设的决定》,《拂晓报》1943年11月30日2版)。调查研究是治淮工程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治淮工程遵循三项原则:“受益地多而群众负担轻”“能解决该县主要水利问题”“与局部有利而全部无害”(《边区第一次建设科长会议半年工作的决议案》,载《工作通讯》1944年第25辑,第13页)。这都以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前提。调查研究也是解决纠纷矛盾的重要依据。治淮关系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遇到上下游纠纷问题时,“不要偏听一面之词,要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站在全面观点,照顾局部利益”(《淮北行政关于开展生产建设的决定》)。在调查研究前提下“统筹兼顾”。如二河问题关联泗南与洪泽两县,因有纠纷,故“决定由两县派人前往调查后决定”(《边区第一次建设科长会议半年工作的决议案》,第14页)。正是在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水利工程得以顺利开展。

  新主义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了治理淮河的历程。淮河治理需要一代代中国人接续奋斗,这一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对淮河的持续治理,为淮河流域社会的良性运行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新时代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国家战略提供了有效保障。

  (作者:蔡胜,系安徽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近代治淮文献收集整理与数据库建设”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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