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科技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部属高校、中央级科技机构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理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地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开展为期3个月的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
6月21日,据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号消息,该研究所召开了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部署会。
6月13日,据山西省肿瘤医院科研科号通知,山西省肿瘤医院将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并公布了具体安排。
6月7日,南方医科大学科研院官网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及要求。
同时,有多所高校及机构都明确了自查清理的范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论文,区间长达5年,这也符合科技部办公厅提出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国家卫健委、科技部等20部委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中,对科研失信行为提出了非常严厉的处理措施:
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金;
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资格;
事实上,早在202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提出了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022年11月30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因此今年以来,为落实国家提出的深化职称制度,全国已有多地发布卫生职称评定相关文件。
在此之中,几乎所有省市均在文件中再次强调了要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也有的地区明确了要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
7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并开始执行。该办法包括总则、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共4章27条内容。随着该暂行办法的正式颁布,国家对职称评审的监管力度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堪称史诗级变革。
这是继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对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作出原则性之后,首次制定的职称评审监管方面的专门的、具体的、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旨在从制度层面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确了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重点监管内容,职称评审中的种种乱象将被纳入严格审查的范畴。并且明确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具体的监管方式。这一办法明确使监管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
《办法》提出,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并依法予以失信。对单位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其中更是明确提出,“学术不端”将会导致职称被撤销。
科技教育司每年会公布数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主要包括申报者通过抄袭、剽窃等手段获得研究,以充当自己的业绩,或者在假冒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造假论文数据,甚至雇佣枪手代写论文、购买论文等等。如果发现申报人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职称。
职称倒查政策,无疑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敲响了警钟。作为申报人,要珍惜自己的职业声誉,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学历、资历条件逐级按严格如实申报,千万不要怀着侥幸心理走捷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日常工作中,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以实际行动赢得认可。
如今,随着国家监管政策的出台与加强,职称评审的乱象已被明确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因此,我们应该保持诚信和,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的相关和程序,共同一个公平、、健康的职称评审。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各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丁香园检验时间、医学检验沙龙、检验医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