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死因分析测试就是这样一位既懂法律伦理又懂新闻实务的专家,仅仅接受过九年系统正规的教育——小学五年、大学四年。徐迅感慨于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羡慕现在的学生除了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之外,还能出国留学、攻读博士,一步步接受正规教育。她在自己的著作中写道:“我的内心有一份大学情结:每到一地,最爱去参观大学,最好能在图书馆拍照留念。”
徐迅读小学五年级时,“”开始,学校已不能为学生提供认线岁初中毕业之后,她就开始了工作。在进入中国大律系以前她做了三年的工人、六年的机关干部。在这九年的工作中,将自己对生活的所思、所想、所看用文字表达出来一直是她割舍不掉的兴趣所在。她曾经写过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散文、小说等,也曾与的作家一起参加有关创作的座谈会、。“我一直乐于读书写作,那个时候发表的阵地很少,能发表的人也很少,自己的作品要是能发表就特别受鼓舞。我现在家中还留着那些最初发表的作品,看起来是多么幼稚,但这是我的脚印。”
1979年,徐迅成了恢复高考后第三年入学的学生。当时出现了对“”的反思,“”中的、的事情不断被揭露出来,令人。大部分年轻人还是有朴素的心态,想为国家踏踏实实做事情,徐迅也是如此,法律就成了她的唯一志愿。最后终于圆梦中国大学(原政院)。“那个时候学校只有一个系、一个专业,就是法律系法律专业,一届四百多人。因为学校在期间全部解散,需要一定的时间把老师从各地重新招回来,占用的校舍重新腾出来,我们开学时间推迟了大约两个月,入学时已经是秋天了。”徐迅成了后政院复校以后的第一届学生。
1983年,政院正式更名为“中国大学”,徐迅与400多名79级同学一起成为中国大学的第一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年,我也在考虑选择工作还是继续读书。如果继续读书的话,我可能选择法制史,当时我已经把《二十四史》刑法志都翻译成白话了,不断自己的古汉语阅读能力,毕业论文也是写法制史方面。但我又觉得社会的很强烈,的时代在我们这些年轻人。国家很需要做事的人,我就工作了。”在职业的选择上,她希望能将自己热爱的写作和自己的专业接轨,后校推荐分配,进入了中央人民做采编工作。
同年,她参与创办了中央人民的《法制园地》节目。“我那会儿想过,要办全世界绝对收听人群最多的节目。狂吧?其实,中国人口最多,中央台又是听众最多的中国,能当中央人民收听率第一的节目,很可能就成为全世界第一。我们当时取得的最好成绩是在中央人民收听率排名中位居第三。”作为该节目16年的负责人,徐迅对节目倾注心血,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法制园地》的时间不断增加,编辑记者的队伍也不断壮大,由当初创办时两三人的队伍增加到十人,成为当时在不可忽视的记者力量。
1985年,在市试点举行全国职业律师资格考试,徐迅顺利通过了考试,实习一年后拿到了律师资格证。此时也许会有更多的工作选择,但徐迅初心不改,仍旧在行业所爱,砥砺前行。“好律师是搏杀的高手,需要智慧的比拼。不当律师当一名记者,我可以细致入微地进行观察、如实地。我写的最大案例是‘希望工程诉《壹周刊》’,是中国内地机构起诉首例案。以这起诉讼为中心,展示了我追踪这个案件四年之间相关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也将内地法律制度与法进行了比较。后来围绕这个案子写了一本书,30多万字,法律出版社出版。据说有博士看过之后,决定研究法。”
在中央人民做了18年的一线年徐迅从中央人民采编岗位交流到国家宣传管理司(原国家总编室)挂职工作,这段经历成了她关注内容管理模式的开端。为探索大众内容管理法制化的径,她多次参与或组织制作节目标准手册。如2006年结项的《电视节目审议规则(稿)》,由中国电视协会在2007年作为“内部资料”在业内交流;2008年结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参考手册》,由国家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指导并推荐全国网络业;2012年结项的《人新闻业务守则》,2015年由中国大学出版社出版。
从国家宣传管理司交流回来后,徐迅在中央人民做了十年的专职法律顾问。在这十年法律顾问的职业生涯中,她既是领导层的决策顾问,也是中央人民防范法律风险的“护林员”。在此期间,中央人民的干部员工没有因为职业行为受到处分调查,法人机构也未领过败诉。
“律、进、做研究这三件事都是我真正喜欢的,所以对人生的选择还比较满意。”现如今,徐迅在进行一些科研项目之外,还在中国大学给学生讲授有关法、侵格权问题的课程。虽已从中央人民退休,但她的职业生涯并未停止,她将在杏坛书写更为精彩的人生。
徐迅:我1983年从中国大学毕业后,经推荐分配进入中央人民。同年参与创办了中央人民《法制园地》节目。法制题材类的节目是比较有受众缘的,它有题材上的优势,但办一档有品位、有格调、雅俗共赏的法制节目,还是很难的。不管做不做得到,我们都在不断追求。我那会儿想过,要办全世界绝对收听人群最多的节目。狂吧?其实,中国人口最多,中央台又是听众最多的中国,能当中央人民收听率第一的节目,很可能就成为全世界第一。我们当时取得的最好成绩是在中央人民收听率排名中位居第三。
2000年至2002年我从中央人民采编岗位到国家宣传管理司挂职工作。交流回来后,台里任命我做中央人民的法律顾问。我觉得好的法律顾问是负责人的高级专业助手,是为负责人决策服务的。在担任法律顾问的这十年里,我尽己所能,最大限度中央人民的安全,防范法律风险。我还选择并培养了一批做法律顾问的年轻人,他们都是从各高校法律系刚毕业进入中央人民做法务的。我结合他们自身特点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培养,让他们去台内的新闻中心、驻地方记者站、台里办的公司去锻炼,回来之后要做报告,谈自己对基层法律服务需求的认识。我鼓励他们写论文,帮助他们定选题并推荐发表,也会吸收他们参加一些我的科研项目。这些年轻人成长得很好。
记者:您曾经提出过探索对法和伦理相结合的内容规范模式,被称为“第三种规范”,对此应该如何理解?
徐迅:虽然法律的公开性、稳定性以及约束力都是最强的,但它不是给一个行业或一部分人制定的,而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那它对业的具体操作性就会不尽人意。职业虽然具有不同程度的操作性,却因为它主要靠从业者的内心选择,基本不具有强制力,从而降低了约束力。政策、纪律和经验虽然在当下仍然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却因其公开性差而不符治原则,同时它的不稳定也致其规范价值大大缩水。因此,法律和作为行业的两种规范各有长短,建立兼具法律与职业的某些特征又与二者存在诸多不同的“第三种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三种规范”可以理解为“行规”,行规的出现是建立在基础上的行业自治的结果,它是成熟的社会的的、必然的选择。行规的作用越充分,从业者义务的边界就会越富有弹性——行行管理,人人约束,他律的适用就有条件降至最低。
徐迅:隐性采访,都争议了很多年。但隐性采访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在伦理上是什么意思,新闻专业领域应当以什么原则对待它,可能一百个中国记者有一百种说法,缺乏行业的基本共识。这个问题就需要行规来做出规范。
就拿暗访与来说,因其存在诸多法律陷阱与悖论,缺少的“身份证”,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为了避免,它的采用需要程序。按照原理,“程序”总是与正当、相联。暗访与,用与不用?什么情况下可用?什么情况下不用?谁可以决定用与不用?是否需要经过批准?一旦采用必须经过什么手续?这些都是采用暗访与手段的程序。不合乎程序的,就是对隐性采访方式不合理的选择。但这种程序也需要行规做出安排。
徐迅:我曾在法制新闻采编一线年,深刻体会到处理与司法的关系是一个大问题。热衷报道法制题材,理由是满足知情的;而法庭必须确保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的,因此二者冲突不断。这让我思考,寻找化解冲突的途径。
我在宣传管理司交流时,已经开始考虑我们对内容的管理手段不经济、没效率,重复劳动和跑冒滴漏很多。这时江西省吉安市中级组织一场研讨会,讨论与司法的关系。在那个会议上我提交了论文《案件报道的自律规则》,根据法律已有的和以往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十条自律性质的行为规范供业内人士参考。后来有知名教授在讲课时将这十条规范称作“徐十条”,逐渐就叫开了。现在看来,十条内容虽然不错,但也不完整,因为法律发展了,应当有所补充。
徐迅:在我的认知当中,法律是底线,职业是上线。职业是什么?是内心向善,自己给自己定的标准。为什么说职业是上线?是因为它可以好上加好,但底线是任何人都不可逾越的,是禁区。我们新闻从业者应该首先守住底线,然后再谈职业。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准则》的语言体系是化的,同时也缺乏以伦理学为基础而产生的引导力,很多编辑记者甚至不知道这个文件,因为它缺乏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十几年来,中国新闻界遇到很多崭新的职业问题。《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准则》虽然经过三次修订,但面对媒介不断发展的需要,仍然有大量新问题没有伦理。我主持编写的《人新闻业务守则》是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准则》在操作层面的补充和完善。大学新闻与学院教授陈昌凤在为本书作序时写道,“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新闻史上最成体系、最为详尽的工作者守则”。我们在这个守则中确定标准是比较低的,大部分有法律依据,所以主要是底线标准。那么上限的标准是什么?上限无限,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上限标准还是要看《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准则》,类似“全心全意”这些粗线条的。
记者:您的研究立足新闻实践,从延展到新闻学,您觉得我国有颁布一部新闻法的需要吗?
徐迅:有一部新闻法当然好,但没有一部叫新闻法的法律,并不意味着不可能实现新闻。根据世界的情况来看,很多发达国家没有一部叫新闻法的法律,但是不妨碍这些国家是国家,是在依法管理新闻。所以我们也可以说有一部叫新闻法的法律固然好,但这并不是实现新闻的必要条件。现在我国规范新闻的法律越来越多,分散在许多不同的法律当中,主要涉及、各类基本法、法、隐私法、知识产权法、保密法、信息法、广告法等以及关于特定的专门法,虽然尚有缺陷,但已基本形成体系。(记者刘百军本报实习生田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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