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实施这一办法,最主要的还是践行“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这一。而这句话,我们已经说了好多年,并且在基金销售、创业板股票、股指期货等多个领域实施。
由此,笔者想起一件事:2009年A股市场推出创业板的时候,当时不少投资者都想着开立创业板的股票账户。但是,如果要开立创业板股票账户,就必须先做一份答卷,进行风险测评。如果风险测评结果不符合要求,是不允许开立创业板账户的。
我们看到,当前,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与之不匹配的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仍然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相对而言,这些“小散们”不管是在知识储备、投资经验还是风险承受能力都有限,难以对日益复杂的、专业的金融产品作出充分合理的判断,可能还会面临着仅仅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导致损失这一情况。
所以,我们必须要做好“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而不是让这句话仅仅只是停留在宣传口号的层面。
怎么做?这就需要各方的配合。比如,对券商而言,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产品,进而把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具体看,要全面梳理内部适当性管理制度和流程,探索建立适当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办法的要求,梳理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等适当性匹配要素,为向投资者提供适当性匹配意见奠定基础;要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培训,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解释好什么叫“适当性管理”,为什么要推行这一办法。
对投资者而言,也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综合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看适合做什么样的投资,而不是盲目地追求所谓的高收益投资,要知道,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伴的。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控制经营风险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操作流程。笔者认为,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构成了中小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这将会让经营机构更加尽心尽职,将产品的风险属性充分披露,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明白、理解自己所投资的产品是否与自己所能承受的风险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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