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法干警考试:2016天津政法干警考试在即,小编为大家整理天津政法干警教育入学考试《文化综合》科目的考试备考内容,便于政法考生们知识积累。天津政法干警笔试《文化综合》考什么?
一年一度的政法干警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经济学常识是政治必考的部分,而这一部分相对于马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说考点相对集中、理解后不容易出错,算是比较容易得分的部分。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辅导专家就选择一些常考的知识点给大家进行解析。
一、货币的职能
货币具有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对于这五大职能,大家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它们的含义。
(一)价值尺度,即以自身价值作为尺度衡量其他商品的价格。
(二)流通手段,即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简单来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三)支付手段,指在发生赊购赊销的情况下,货物用于清偿债务所执行的职能。例如生活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租金、工资、税收等。
(四)贮藏手段,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做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加以贮藏。
(五)世界货币,指货币在世界市场上作为一种购买手段、支付手段和社会财富的代表发挥作用。
很多同学容易将货币职能中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混淆,看到付现金就选支付手段,其实这是货币在履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流通手段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付现金是货币履行流通手段,只是大家要注意的是货币履行流通手段职能时,不一定要是足值货币,对于我们购房时的首付也是货币在履行流通手段。支付手段是指在发生赊购赊销的情况下,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所执行的职能。对于支付手段,这里大家要把握的是“赊”,即“钱”、“货”不是同一时间、地点交换。对于租金,我们一般是先付钱再入住,工资发放则是先干活再发钱,税金的缴纳,例如个人所得税也是先公司发放工资的代扣,在规定期限内代缴,而不是发工资的时候就上缴,因而,缴纳租金、税金和发放工资,这些都是货币履行支付手段职能。区分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主要的一点是看“钱”、“货”的交换是否同时发生。
二、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
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在这一块常见的考查方法是给你一个具体的事例,问你是国家采取哪种手段进行调控。
经济手段是指国家运用价格、财政、税收、信贷、工资、利润等经济杠杆,来组织、调节和影响经济活动以实现经济管理。法律手段主要是指制定、运用相关经济法规。行政手段是指主要依靠传统的强制行政命令,主要包括行政命令、指示、规定、整顿等。
对于国家出台“房产限购令”、征收“房产税”这些大家都能容易判断出是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但是对于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物价部门核准公共交通的价格,很多同学一看这两个都有“价格”就会认为都是经济手段,对于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很多同学看到“依法”就会选择是法律手段。但是,物价部门核准公共交通的价格、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这都是行政手段。
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如何有效区分这三种手段:第一,遇到“价格”或者相关字眼的时候,比如物价部门核准公共交通的价格、政府在过年期间对猪肉进行限价“不得超过15元”、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这些到底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呢。这时,我们可以这样来判别:行政手段具有直接性,直接作用于调节对象,主要侧重于解决市场秩序问题;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不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主体,而是通过价格调整供求关系进而合理配置资源。所以,上面提到的核准公共交通的价格、限价猪肉“不得超过15元”这两个都是直接作用于物品,旨在维护市场秩序,避免哄抬物价,属于行政手段;而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其目的在于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障粮食供给,因而属于经济手段。第二,在我们看到“法”这个字眼的时候,对于立法,比如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都很容易知道是属于法律手段,但“依法”的时候,是法律手段还是行政手段呢。这时,我们可以通过主体来判别。如果主体是法院、检察院,那就是法律手段,如果主体是行政机关,那就是行政手段。因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属于行政执法,是行政手段。
大家在学习经济学的过程中,除了进行适量的练习提高我们的解题速度以外,也需要多进行这样的一些归纳和总结,才能更好的应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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