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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励论文发表的高校和科研单位将被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29 18:41: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9月28日,科技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15号(科学技术类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科技部表示,将持续对项目、人才、等科技评价活动中的“四唯”做法开展清理,防止“四唯”清理走过场、再回潮。

  同时,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

  2018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项目评审验收、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等全流程提出了要求,严格项目评价验收,克服“唯论文、陈廷敬的后人唯职称、唯学历、唯励”(以下简称“四唯”)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的质量、贡献、影响。科技部积极落实《意见》要求,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确立目标导向的科研项目评价体系。

  2018年10月,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门根据“三评”文件要求,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

  科技部组织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行全面排查,开展系统清理,对部门和单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进行修改,对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调整,对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修改。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等各有关部门对下属科研单位和机构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例如,教育部制定了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和人才的第一标准,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不设置人才“帽子”指标,避免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片面做法;中科院形成了技术支撑岗位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地方对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存在的问题也依据地方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方案进行了对照清理,进一步减少人才计划数量,避免重复支持,规范人才称号使用和入选者流动,建立人才计划审核备案机制。

  “唯论文”是“四唯”中最突出的问题,为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引导科研人员注意力从文转到出实绩上来、把科技评价的重点从数数量转到评质量上来,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轻负担、摆脱“论文”,2020年2月17日,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唯论文”若干措施》),聚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科技创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国家科技励、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科技活动,明确提出27项具体措施,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分类提出科技活动的评价重点和要求。

  特别是规范了财政科研经费对发表论文的支持行为,不允许财政经费用于励论文发表,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

  2020年2月18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等五方面对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提出了10项具体举措,打出了“唯论文”的系列组合拳。

  社会对科技部、教育部做法普遍给予肯定,对在科研、学术等领域“唯论文”“SCI至上”引导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的做法表示支持和肯定。

  在指南编制阶段,大力调整各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的考核指标,强调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统计,经过调整清理后,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除基础研究类项目外,均未涉及论文数量、SCI指标等表述。

  在项目申报阶段,全流程梳理了项目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计划任务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绩效自评价报告等有关材料和报表,全面清除论文数量、SCI指标等填报要求。

  在项目评审方面,通过完善评审指标、推广“小同行”评议、增加评审准备时间等方面,优化立项评审工作。避免在评审中,特别是评审时间紧的情况下,“大同行”专家或者外行专家简单通过数论文、论影响因子高低来评判项目好坏的情况。

  科技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科改办统筹协调作用,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四唯”特别是“唯论文”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力度,形成合力。持续对项目、人才、等科技评价活动中的“四唯”做法开展清理,防止“四唯”清理走过场、再回潮。与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加强会商,在“唯论文”等难点问题上持续开展专项清理,指导地方扎实做好《“唯论文”若干措施》和《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落实落地。

  二是落实“唯论文”要求进制度、进指南、进合同、进指标。制(修)订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落实分类评价、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提高对高质量的考核评价权重、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等要求。在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计划任务书、评审评议手册中落实“唯论文”要求。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提高对高质量的考核评价权重。

  三是对《“唯论文”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在2020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中,将科研单位落实《“唯论文”若干措施》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对《“唯论文”若干措施》实施后的运行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缺补漏,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效果。对实施好的措施,继续商有关部门在更大范围进行复制推广。

  四是压实任务承担单位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0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下一步将督促单位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科学、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励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励论文发表,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