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潘悦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侯典明担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复试工作原则及办法,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校研招办是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前,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教研部(院)分管副主任召开复试工作会议,部署复试工作,解释复试政策。
1.各教研部(院)负责专业复试工作,成立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另配秘书1人;各复试小组要制定专业复试方案。
2.外语教研室负责外语复试工作,成立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2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要制定外语复试方案。
3.各教研部(院)负责组织数学三加试[经济学专业除获得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免考数学三外,其他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数学三],及跨一级学科考生专业加试。
3.在确定复试名单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第一轮次,每位导师初试成绩第一名当然获得复试资格;第二轮次,如果第一轮次排完后根据复试比例还有剩余名额,本专业按初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按前述比例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并列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
按教育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在报到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3)学位、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并提交含有学制、毕业时间的应届生证明。
(4)《中央党校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请考生4月24日前登录我校报名系统“下载报名表”栏目中自行下载,,使用A4纸正打印);
(5)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各1份,需专家本人签字(见附件);
(6)硕士期间(同等学力考生为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听力测试30分钟,分值20分;口语测试,每位考生5分钟,分值10分。听力、口语测试总成绩为30分,折合成20分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时综合考虑身心健康状况、思想状况、培养潜质、就业因素等,全面、慎重地权衡考生面试成绩。
专业加试[跨一级学科(经济学专业为跨学科门类)考生]笔试,考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低于60分(每科目满分100分)的不予录取。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一律在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第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30%的权重进行最终成绩的排名统计。录取成绩的计算: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70% +复试总成绩×30%
3.研招办根据初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和外语复试成绩,按计算公式综合折算每位考生的最后成绩,按导师依次从高到低排出录取顺序,确定录取名单。
4.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研招办将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审档通过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对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研招办与考生本人、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校复试工作全程网上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网()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复试舞弊,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按照要求,复试期间我校研招办设置接待电话。
九、各教研部(所)要将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记录、录取考生名单,及时报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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