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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8-6-1 12:05: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摘要】5月24日四川教育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考学校应在时间内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成绩册和电子成绩数据于2018年10月12日前(本科生前置学历于2018年9月28日前)至省教育。

  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考试)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促进自学考试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或委托部门(单位)接受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时,应对考生的课程合格成绩、前置学历等进行审查。理论课程通过者才能接受该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考试)报考,所学专业课程考试全部通过且前置学历审核合格者,才能接受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报考。

  (二)各主考学校要根据省教育《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时间安排表》(见附件)认真组织考核工作,要制定完善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方案,按时接受考生报考,落实专门人员牵头负责。各主考学校在此期间应准备好相应的设施、施备,并做好咨询工作,确保考核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主考学校在审核本科前置学历信息时,若颁证机构原因使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的学历信息注册出现错误的,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毕业专业、毕业院校等,须请考生先到前置学历颁证机构申请更正,待学信网上的学历信息更改正确后,再提交前置学历审核申请;若考生在前置学历颁发后再更改姓名、身份证号(指由机关变更或升位)等学历信息的,须请考生提交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主考学校应在时间内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成绩册和电子成绩数据于2018年10月12日前(本科生前置学历于2018年9月28日前)至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