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2017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柞水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柞发〔2017〕3号)和《关于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文件,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柞水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柞发〔2017〕3号)和《关于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我县招聘硕士研究生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招聘人员录用后,纳入我县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高定两档基础工资;
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可确定为八级职员,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满三年,可推荐晋升中级职称;
5、公开招聘的硕士研究生,若属国家“985”或“211”院校的,一经聘用,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
4.报名应提交材料:《2017年柞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三份)、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和证书等。
5.报名情况: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的,取消其考察考核、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察考核程序,由县人社局组织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进入考察考核程序人员参加供需见面会,初步达成拟聘用意向的,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考核,合格的由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考察考核工作于2017年8月25至30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察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标准执行。
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按有关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新聘人员试用期合同。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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