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8月4日电据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息,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抽查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工商局决定从2016年7月31日至10月15日开展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
此次抽查对象为已报送2015年度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个体工商户按3%比例抽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5%比例抽取;抽查分为一般检查信息和重点检查信息,抽查内容为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生产经营、资产状况、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联系方式、国家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内蒙古工商局对各地年报信息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盟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比例,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抽查名单,抽查结束后,经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将其标记经营异常状态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抽取名单现场邀请公证机关、企业监管部门、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闻媒体代表参加。
此次抽查工作要求各盟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抽查工作专项经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科学调度执法力量,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落实,务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并做好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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