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门和公务员失信于民、与民争利的事件屡见不鲜,反映了公务员队伍行政伦理建设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国外先进国家大都具有行政伦理立法,如《美国伦理法》、《韩国人员伦理法》,以法律形式公务员应该遵守的基本伦理准则和规范。我国出台的很多文件都有行政伦理法的性质,比如《中华人民国国务院工作规则》、《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特别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简称《工作规划》),都有与公共行政伦理直接相关的明确。《工作规划》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惩罚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想、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政者,正也。”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不正者,虽令不从。和公务员必须立身以正,按照正当的伦理标准行事,才可能树立自身的威信,有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广大服从。
党和历来重视行政伦理建设,但无庸讳言,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总体上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部门和公务员存在的败德失政行为,像陕西“虎照”、河南“伞”事件,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了的公信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决定了我们的党绝不是一个谋求的党,决定了行政伦理失范问题必须解决。目前,党和提出依国和以德相结合,以建设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全面推进行政伦理建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由之。
要大力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伦理教育。首先必须确立合理、实用的行政伦理标准,改变以往制定标准不切实际、过于空泛的倾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的有关要求具体化,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社会转型期实际的伦理标准,明确和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准则。通过教育,提醒公务员牢记对所负的责任,切实树立公共利益的职业,,依法行政,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要推动行政伦理立法,为规范运行、实施行政伦理监督提供依据。从美、韩等国的立法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当前亟需制定行政伦理法,确立行政伦理的基本,用法律的形式将公务员应当遵守的伦理准则和规范固定下来,使公务员遵守和执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都能够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健全各项配套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推动行政伦理建设规范发展。
要多种形式完政伦理监督。对和公务员行政伦理实践情况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如在现行述职报告制度内融入行政伦理情况的内容,建立审议制度,将和公务员的品行作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及时和公务员、乱作为的情况,对失范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将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纳入行政问责制的范围,对行为不检者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大惩治力度,使各级和全体公务员引以为戒,自觉预防和纠正失范行为。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只有把行政伦理教育同完善监督制度结合起来,加政伦理建设,才能促进执法、用权,不断提高的公信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党和提出依国和以德相结合,以建设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全面推进行政伦理建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由之。”此中心论点对下文整体布局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是整篇文章对策部分的精炼概括,为下文展开指明方向,便于读者顺藤摸瓜,直入中心,提取最重要的信息。至于论点中将、德治并列提出,更显认识深刻,因为伦理本是具有弹性定义的,可张可驰,单以不顾人情则太刚,仅以德治不顾则太柔,所以正应刚柔并济、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才是根治行政伦理失范这一痼疾的良药。
文章开篇化用太史公评李广的一句话:“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起笔即将标题的率先垂范、充当楷模之意和盘托出,紧扣行政伦理失范,继续完善加强的主题。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与公务员,不仅要起到服务职能,更应在社会生活中充当人民的“人镜”。古时选任基层公务员的举孝廉之举,正是为人民选“人镜”。
文中首先列举了“虎照”、“伞”等导致公信力流失的热点事件,抛出行政伦理失范的现状,凸显加政伦理建设的必要。继而从德与法两方面,切入加政伦理建设的问题,指出在制定一套实际的伦理、标准基础上,推动伦理立法,并结合完善的监督制度,就能达到执法,用权,推动公信力提高的目标。
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不正者,虽令不从。和公务员必须立身以正,按照正当的伦理标准行事,才可能树立自身的威信,有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广大服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和前夫同居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