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月7日电(记者 方问禹)“评上高级职称,是对我们能力的认可,也在鼓励我们发挥带头作用、带动更多乡亲发展。”从事蜜蜂养殖和研究34年并获61项专利的浙江长兴农民邱汝民,获评高级畜后激动地对记者说,他还要把多年积累的养蜂技术、育种技术、生产技术编成一本书传承开来。
记者7日从浙江省农业厅获悉,经浙江省农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像邱汝民这样的新型职业农民共43人分别获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高级工程师等。同时,杭州市也评审通过了6位新型职业农民获评高级职称。省市两级共49位新型农民获评高级职称。
数据显示,近年来,浙江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育充分,在现有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已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达16万人。
浙江省农业厅人事处处长陈良伟说,浙江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不断壮大,但以往均是以生产类、单项技能评价为主,与事业单位人才评价体系不衔接,影响了新型经营主体对人才的吸引、评价和使用,也使国家人才政策在农业领域实施中缺乏针对性、精准性。
为加快推进农业人才职称制度。2017年7月,浙江省农业厅会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下发通知,提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的评审范围,评审并轨、证书统一。
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实际情况,浙江实施“差异把握、分类评价”的评审标准,弱化论文、突出技能技术。比如“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或主要技术指导者、“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等,可直接破格申报;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经有关部门认可采纳的可视同论文。
评审还十分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尤其注重向引领农业农村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好的申报对象倾斜,充分体现“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实践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