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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8 17:01:2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7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7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近日,公司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或“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富诚达及其子公司进行审计与评估。双方将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并在正式的收购协议中予以明确,目前初步定价为28.95亿元。

  各方应继续积极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股份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沟通、论证、协商,并在最终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协议中进行约定。

  乙方初步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2.00亿元、2.60亿元及3.50亿元,三年合计不低于8.1亿元。具体承诺业绩及补偿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

  自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就标的资产转让事项进行洽谈、报价或签约。

  甲方已委托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经乙方认可)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乙方承诺予以充分配合并向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

  2、本协议适用。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当时有效地仲裁规则在深圳进项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富诚达股东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方案和交易细节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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