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对乡镇乡村基层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着力解决基层学校优秀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
一是设立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二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
三是下放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将基层中小学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的标准条件,做好职称评审、证书发放等工作。
四是调整完善评审内容。从基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实际出发,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立德树人,注重在基层教育一线的长期贡献,引导教师在提高育人质量、教学水平、工作业绩上下功夫。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
五是完善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对课时量达不到标准的、考核不合格、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给予低聘或解聘。通过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畅通基层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让优秀的基层教师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不断增强基层教师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我属兔的今年多大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对乡镇乡村基层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着力解决基层学校优秀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