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7月26日电(记者卜云彤、姜琳)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劳动保障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起,在中专、巫毒僵尸中小学教师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对提交的教育教学论文继续数量和质量要求,但论文发表与否不再作硬性。
为确保论文质量达到要求,海南将全面开展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工作,对论文代表作进行质量评价,鉴定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中业绩条件的一部分,结合教育效果、教学效果、说课成绩、公开课或示范课、论文答辩等方面情况进行业绩综合评价。
通知指出,论文代表作发表与否不限,但必须是结合本人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如查实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取消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进行相应的通报和处分,3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