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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要治理论文代写代发机构

※发布时间:2017-6-23 16:45: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肿瘤生物学》大量撤稿事件发生后,科技管理相关部门连续发声音,表示对学术不端零,出版机构,说是个别现象等。真正扭转学术不端蔓延趋势,对学术不端“零”就要治理论文代写代发机构。长期以来,对涉及如何打击论文代写代发机构的问题存在模糊认识。有专家提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为“论文代写代发”属于著作权交易,国家法律允许,请人代写论文属于层面的问题,难以有效打击。

  著作权交易法律上的表述是指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转让著作权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所转让的;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转让著作权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转让登记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查询,机构受理,登记审查,完成登记。著作权转让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论文代写代发是有偿转让,如果属于著作权交易,是否按照《著作权法》签订了转让合同,论文的著作权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请人代写论文更多的是为了人身权,为了评职称,涨待遇,这些显然是不能转让的。如果论文代写签订了转让合同,很容易查出谁发表的论文是代写的。

  论文代写代发是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处罚论文代写代发机构相关部门不能躲着走,不能推诿扯皮,要有担当。(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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