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研究生院系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涉外仲裁员,“三届”全国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研究生院系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涉外仲裁员,“三届”全国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
1985年,毕业于大学,获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专业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专业博士学位。
1991年3月-11月,赴省雄县锻炼,曾任代理审判员;1992年至1993年,赴美国在Lewis and Clark Law School做访问学者,美国保险法;1994年5-7月,赴日本在东京大学院做客员研究员,日本社会保障法。1994年后,重点关注我国破产法的重新制定,作为“三届”全国财经委员会的破产法起草工作组的,积极参加了破产法新草案的编订。在研究所工作期间,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曾任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曾兼任澳门科技大学院教授,讲授保险法。属羊的今年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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