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街道管理,就是针对各级城市的街道区划和功能进行完善,以使其能更具有服务性和可续性。街道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功能的基本载体,其发展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反映城市管理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街道管理的运作都必须由其主体街道办事处来具体负责。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第一条: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建国初期,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和能力基本符合,处理事务并不纷繁复杂,因此街道工作是比较简单易行的。如今高速发展,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社会问题,使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已不仅停留在居民工作这一块了,而工作的权限与责任却并没有紧随其后实现良好的贴合。
由于社区地域范围难以清晰界定,导致街道办身兼两任,管理层面的政社合一,加上相关法律并没及时出台对其工作范围加以明确,管理或越权管理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街道工作人员的任务繁重无味、而工资待遇和福利水平又普遍不高,优秀的管理人才大量外流谋求高就,而岗位的空缺自然形成了混乱局面,从而又导致管理服务水平的低下,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在上述问题存在的情况之下,主体人员很容易自满于现状或者因为力不能及而自暴自弃,要不就是形式化的加以搪塞,要不就是不负责任的进行。化建设很容易就成为了教科书上空洞的语言。
老化,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法律规范不能及时出台,这在根本上导致了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上层无为,下层无力;上层不管不问,走走形式,下层也乐得演一场对角戏。
街道管理的实际上是行政管理在街道单位上实行的,其基本要求必须符合行政的总体趋势和。由于并未到位,很容易就出现严重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
在街道管理中,社区党组织始终作为主体组织之一,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可是我们看见在真正的街道单位中,往往不能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要问题就在于党政的模糊不清造成的职能分工未能清晰界定,而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更是迟迟没有落实出台。
当前未能良好协调的利益分配必将激发各主体之间不正当的竞争并其积极进取、赢利的主观能动性,间接恶化了市场操作中各类的寻租行为,也为街道管理这狭小一隅中的轻微提供了丰富的养料。
管理服务机制总体来说包括惩机制、投诉机制、环卫机制、宣传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这几点无一不需要充足的资金储备和人才支撑,对街道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街道管理的最基本的就是对其主体街道办事处的,这一简单来说就是虚实之争,所谓虚就是指通过减少职能,简化负担,同时大力培养第三部门与非非营利组织来推动街道管理的社会化;所谓实就是通过加强街道办职能,最终将街道办发展为一级,对广大市民实现微观层面的直接管理。
无论撤销街道办还是正名街道办,根本保障就是制度的规约和监督的到位,而虚实两条线一时间也不可能仅择其一而从之,否则便有了走极端的可能性。因此,在短期内还是应该做好分权与监督的准备,从这两块入手,但不能操之过急。
当今城市街道管理渐趋成熟,要想在浪潮中增强竞争力、提高服务性,就必须改变传统观念的一些陈旧的,并以此指导街道管理工作。首要的就是改变对街道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将街道管理的地位提升到社会管理系统中的战略层级,并使相关部门享有一定程度的决策与参与权。上海市“两级,管理”的思就切实保障了街道办事处的地位和。
从任何角度来说,当前中国的行政的核心问题都是职能的转变。当今行政管理早已摒弃当初的“万能”哲学,相应的政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府的权责就要在没有必要、能力不足的领域有所甚至彻底撤除,同时在街道管理这一问题中可建立街道辖区的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作为相对应的区部门在街道辖区的政务服务平台。
党的领导就街道管理层面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和党政机关下发文件与的贯彻执行,一是基层党组织的管理与统筹。强化街道的自治功能则是街道管理未来从轻从简,择重择要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推进社区工作社会化,也就是要尽可能地培育和发展街道服务实体、中介组织和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机构,例如成立“社会工作站”等服务机构,并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账户,可以接受委托,处理社区事务,同时带动群众活动,以有偿、低偿的服务形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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