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经济论文> 文章内容

吴量福:从例文看学术论文撰写方法问题

※发布时间:2017-8-20 23:14: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以本人之拙见,与剽切他人的研究相比,研究方法可能是一个更为广泛的问题。因为,剽切他人的研究,终究是一件的丑事。只要公布出来,似乎不太会有争议。本文所指的研究方法是特指在学术研究中以及论文的撰写时如何对待作者自己的研究、他人的研究和在论文中进行讨论的方式。这个问题从国内的各类学术刊物中皆可看到。但本文的目的绝不是要打击一,或者对例文的作者进行。从这个问题的普遍性上看,我国的学术界似乎尚未重视这个问题。在与所识的国内学者谈及此题时,他们也觉得以前没有重视个问题。我认为,若想建立一个良好的学术文化,必须从这个似乎小的问题下手。

  值得一提的是,也还有朋友认为,这个问题也许不是个问题,而仅仅是中美在学术研究上的区别。也许吧!此文将问题提出,供大家讨论。需要说明的是,例文的选择实属偶然,正好在手边,就拿了当了“靶子”。我与作者素不相识,若有,多请原谅。实际上,我认为,例文所接的我国行政执法中的关键问题,确实谈到了点子上。我的讨论仅局限于方法上,对例文中的观点、结论没有任何接触。

  由于我手边的文章是从网上下载而得,页码和具体段落有可能与原刊文章有所不符。所以,我就利用论执法方式及其变革(以下简称称“例文”)一文中的章节(一共八节)为依据。

  一类问题:“灰色地带”。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在剽窃与非规范化之间的“灰色地带”。所谓“非规范化”是指我国学术界在对待文献引用格式及注释方式的随意和不严谨状况。在这个灰色地带中的讨论结果,从文字上看,作者并无意将其归为己有。但由于没有出处,读者便无法进一步查证。

  二类问题:讨论方法不严谨,对于有结论性内容,不加阐述。于是,读者不知道所涉及的内容是这份研究本身的呢,还是他人研究的。这第二个问题是从第一个问题中派生出来的。

  下面让我们就例文将上述四类问题讨论一下。例文在第一节的第五大自然段中提到,“实践证明…”,又提到“经验证明…”。在学术论文中,不能这样论述。哪里来的“实践”?谁的“经验”?在这里应该对“实践”和“经验”加以介绍。引用他人的研究,或者是自己的经验都是可以的。但必需加以讨论或著明出处。(二类问题)

  例文在第二节开始用了一个“单边主义”的概念。这个词在例文中是被加了引号的。这就意味着这个词是有特定的含义。在论文的撰写中,当第一次使用一个新概念时,应该对其加以解释、定义。不能假设读者能自动明白这个概念的含义。(四类问题)

  还在这段中,接下来,例文引用了法国学者贝尔纳·古尔的语句:“如果不把行政置还于…”这个带引号的直接引用于是例文本页中“注1”。但是,本页下面的“注1”却不是贝尔纳?古尔,而是勒内?达维(一类问题)。为此,读者只能猜想贝尔纳?古尔的观点可能是在勒内。达维文中被引用的。这种硬伤绝对不应该在学术论文中出现。不知本文的责任编辑为何也将此误漏掉。

  还是在本段,例文接下来以四行半的篇幅直接引用了美国几位学者的话。在学术论文的撰写中,我们能用他人的研究、主张等等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而不能将别人的语言直搬照抄地拿来当成自己的句子(三类问题)。这种做法不是剽切,而是论文撰写的方法问题。其实,改正这个错误的方法十分简单。是要在这个大段引语之前加上一些“穿针引线”的话,诸如“正如某某人所指出的那样…”,就可以了。更好的一种写法是,将他人的观点消化,在文中简单的介绍。顺便说一句,美国学术界写论文的习惯是,遇到长于三或者四行的直接引语,必需单段使用。

  在第三节的的结尾处,例文举了车辆使用的例子来说明某市是如何解决问题的。例子中具体提到了罚款的数目和举报者所得励的比例。此例何来?这么具体的例子必需有出处才可。否则读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个例子是被出来的。(一类问题)

  在第四节的开始段,我们又看到直接将他人的语言当成自己的话的问题(三类问题)。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使得这短短的、仅有的自然段中的论述逻辑十分混乱。这段的开始,作者提到“在化进程中,法律发挥社会效应不是完全和直接地依靠强力”。这就为本段和和这一节立下讨论的基调。读者所期望的便是看到例文对为什么强力不完全是法律发挥作用的基点。但是,紧接下来的句子却是直接套用他人的话:“毫无疑问的是,在任何现代国家中都有一种实际的必要,把使用武力作为实施大部分法律的最后一种手段”。论述逻辑上不通。接下来的、能支持例文观点的引语还是被放在括号里,……(但强力不是惟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不知道这个括号是引文原文里的呢,还是例文自行加上的。其实,改正这个错误的法不难。如前所述,可以不用直接引语,而是将他的观点加以消化,简单介绍就行了。如果我来重新写这段,我会如此改动:

  这一自然段的结尾句又是一段直接引语。由于注一的号码给在这个结尾句之前,说明这里的引语出自于另一个学者,或者同一个学者的另一篇文章(或书)中。应该为这个第二个引语注明出处。(一类问题)

  但是,这一句话的最大问题还在于,其要点与本自然段的论述逻辑无关。本段意在说明“”这一执法手段的重要性。但这个结尾句却是说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执法手段的不同(武力还是)是否会改变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学研究中的课题。我们在此不加讨论了。我要指出的是,这样不加引导地照搬直引的论述方法有是会将研究人员自己也搞糊涂了。

  第四节中的第二大自然段的开始,例文指出:“而行政励、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兴起也标志着执法方式的同类转变,非强制性行政在现代行制建设中扮演著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里问题虽只涉及论文的撰写方法,但内在逻辑问题却十分微妙。关键就在于这句中“…兴起也标志著…”这几个字:这几个字使得此句话是对一个实际在发生的事物的描述。那么,例文的作者是如何得知这个实际现象的发生呢?是通过自己的研究还是通过他人的研究呢?让我们用一个假设的例子来解释这个问题:如果我们在文章中提到这么一个事实:“这种新药物的使用正在使得大量的鱼类死亡”,我们是不是应该提供出处呢?(二类问题)

  在这个大自然段的末尾,例文介绍了日本和国家的变化。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这些变化是共所周知的历史,那就不用提供来源。例文也是这么做的。

  第五节中的问题在于,例文介绍说:“从1997年开始,根据国务院有关,全国有23个省…”。其中“根据国务院有关”的引文方式在写新闻报导是可以的。但在学术论文的撰写中是绝对不可以的。尤其是当例文还涉及如此具体的数字,如“23个省”,等等。一定要将这份“国务院的”具体列出来。这样做的重要性从例文本身就可看出。例文在这个自然段稍后又提到:“该法第25条…”。(一类问题)

  第六节本身又是一共大自然段。其中提到:甚至有学者认为,“中国行政处罚制度的最终出,还是…官告民’为标志的行政处罚制度”。这里用的是引号,说明是直接引用他人的言。例文为此也提供了注释(注一)。但从本页下面的注释中,并看不出是哪一位学者说过此话。所提供的只是“官告民”这一概念出现的背景情况。在学术论文的撰写中,如果是用引号提出的直接引语,那就必需随之提供具体的消息源。(三类问题)

  还有,例文在这里第一次提到一个新的概念:“官告民”,并且在下面还进行了简单的讨论。这是第四类问题。象我这样在国外的读者,不了解“官告民”这一词的学术定义,在读下面的讨论时,感到云山雾罩,只能猜着读。可见这类问题的严重性。每当介绍一个新概念时,一定要加以定义或介绍。(四类问题)

  在最后的第八节中,例文使用了一些文学性语言,诸如“”,“跋扈”,“以强凌弱”,等等。在学术论文中,不应该出现这类的词语。学术论文不是文学作品。再往下看,例文指出“执法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和相关人的人格,严禁或采取其他侵害其身体的行为,不对当事人实施或其他人格的行为,如、、罚跪(站)、、公开隐私等”。例文在前面没有介绍或者讨论过这些执法行为。作者是如何得知这些执法行为的呢:亲眼所见,还是新闻报导?应该注明来源。虽然在中国的每一个读者都了解这些执法中的一些粗为,但是,在学术论文中随口将“事实”加以表述的方法是不行的。

  由于篇幅所限,我仅仅从例文中挑出一些比较典型的地方加以讨论。在国内的各类学术刊物中,类似的问题俯仰皆是。此文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将问题提出,供国内同行参考。从根本上看,要提高研究与论文的写作水平,应该从学校做起。在美国的高中以及两年制的社区大学里对学生的论文就已经有很高的要求了。我们高等院校,特别是搞文科的专业,应该设置学术研究方以及如何撰写学术论文的课程。

  推荐:

  

关键词:学术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