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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集团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以企

※发布时间:2020-6-16 23:52: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对企业集团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第二十一条: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予以处罚。 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予以处罚。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市工商局审案委员会研究提出审查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要求听证等。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致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部门制发的罚款、财物单据的;10.违反法律自行收缴罚款的;11.将罚款、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使用或者损毁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3.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4.为牟取本单位,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林雪 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