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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5号)要求,市教委决定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总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高校思想工作会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充分发挥大学生艺术展演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方面的独特作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艺术展演全过程,大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伟大的爱国主义,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系祖国、肩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崇高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
面向全体学生。让更多的学生成为艺术展演活动的受益者,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先进文化导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中华传统美德,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展演活动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别于社会流行文化和时尚娱乐文化,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展演活动要与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生艺术、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相结合,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和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科技三部分;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艺术表演、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三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专业学生为主。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报送对象为上海普通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关教科研单位人员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
各高校要围绕指导思想、主题和内容的要求,“艺术育人、提高素养,立足普及、广泛参与,鼓励创作、创新”的旨,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本校特色的艺术活动。要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做到“人人都参与、院系有活动、校校有特色”。要组织力量开展创作,在艺术节目、作品上进行创新,创编一批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佳作。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协调组织有关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者撰写艺术教育论文,并进行校级评选。各校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论文及校长作品于2017年4月报送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具体报送方式详见附件1)。
市组委会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举办市级展演专场及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展及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市级展演活动的优秀艺术节目、项目、作品、论文及优秀组织,并组织专家对获作品进行指导,提升节目质量。
2017年10月下旬,报送市级展演活动中的优秀节目参与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的艺术表演节目()评选,评出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同时报送市级展演活动中的优秀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及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与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各项评选。
第三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为参与全国评选、现场集中展演及上海市总结表彰阶段。
学校优秀组织的评选,由各校申报,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评定。申报优秀组织的学校,要求校级活动组织机构健全,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广泛,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报道和工作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市教委成立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艺术展演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地址:华阳112号一号楼4楼;邮编:200042;电话及传线;电子邮箱:),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络、组织和实施。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学校要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规范运作,要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使展演活动取得成功。同时各校要重视宣传报道,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扩大活动影响力。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作品(其中一首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PDF格式,以歌曲名称命名)。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线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word格式,以作品名称命名)。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以作品名称命名,组照还需标注序号)。
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组队。
(二)艺术表演节目及艺术作品由各高校在自行选拔、评选的基础上按以下数量要求报送组委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活动要求,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
1.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2-3个、艺术作品(类别不限)3-4件(幅);
2.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人数1万人以上的,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4-5个、艺术作品(类别不限)5-8件(幅);
(三)艺术作品不用装裱,需在作品正面标明艺术作品的种类,并附5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在背面注明作者、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以数码照片(光盘)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四)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参赛作品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三)(五)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并附500字以内的创造说明。
各高校请根据填写艺术表演类及艺术作品类《报送汇总表》,各类别的甲组和乙组请分开填报,艺术表演类节目需每个节目单独填报《参演人员信息表》(相关信息将用于参赛人员资格审核及购买意外保险,请务必填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具体报送办法另行通知。
为丰富大学生展演活动内容和形式,大艺展活动组委会将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展览期间,举办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集体性、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的视觉艺术创作实践项目。
本届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主题是艺术的“创意与创新”。工作坊鼓励高校艺术教育关注创意、参与创新、享受创造,为高校艺术教育的创新和学生的创意为现场展示和现实产品搭建平台,实现艺术引领创新,创新引领创业,拓展高校众创空间,加强高校创客文化的建设。
(一)艺术与校园。体现艺术美丽校园的,展示艺术与校园谐合,引领大中小学校的审美品味,塑造良好形象的创意创新实践,如橱窗、走廊、教室创设、校服设计、学习用品、用具设计等。
(二)艺术与生活。体现艺术美好生活的,展示艺术与生活结合,丰富日常生活趣味,提高日常生活品质的创意创新实践,如日用品、装饰品等的设计制作。
(三)艺术与科技。体现艺术美化科技的,展示艺术与科技融合,促进科技艺术化,提升科技美感的创意创新实践,如艺术对设计、工艺、材料等的影响和体现。
(一)申报办法。由各高校在自评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项目市级展演活动组委会。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项目方案文稿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刻录成DVD数据盘,采用MPG2格式)。
(二)组队与人员要求。以高校为单位组队,一队一坊,每队参展人数为10人,其中学生6-8人,指导教师1-3人。
(三)展示方式。入围现场展示的工作坊项目,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约为6米(长)×4米(宽)×2.5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活动要求,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专业学生为主,每校限报1个项目。报送材料包括《项目报送表》、介绍文案(一式五份)及视频光碟,具体报送办法另行通知。
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提供智力支持服务科学决策为目标导向,以当前学校美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为研究重点,整合研究资源,创新研究模式,打造研究高地,通过科学研究改进美育教学,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切实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一)基于树立和增强文化自信的学校美育价值研究。包括高校美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大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实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育人目标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价值与功能研究。
(二)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体系创新研究。包括因校因地制宜开设与拓展任意性艺术选修课程,创新课外艺术实践活动内容与形式并实施学分管理,加强艺术教育与其他学科的渗透与融合等方面的研究。
(三)专业艺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研究。包括依据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等调整专业设置,增强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设文化强国的契合度,创建协同育人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
(四)高校艺术教育服务社会的径及实施研究。包括高校艺术专业师生深入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结对子、种文化”实践活动,高等学校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建立中小学校对口援教与实习等方面的实践探索与研究。
(五)高校艺术及校园文化建设研究。包括高校学生艺术的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与品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的与实践等方面的研究。
(一)论文需自觉遵守学术和学术规范,运用科学研究方法,注重科学性和严谨性,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求真务实,进行有深度的研究,体现创新,力求学术观点有新意,在实践中有推广价值。
(二)参加论文报告会的论文评选范围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2014年9月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乙类为2014年9月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已参加过前四届全国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含获和未获)的论文不再参加本届论文申报和评选。
(三)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8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其中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4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形式。为便于密封评审,论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
(四)论文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纸质文档一式五份。公开发表的乙类论文须附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的复印件各一份。
(一)报送数量:在校学生1万人以下的全日制本专科院校,报送论文1-2篇;1万人以上的,报送论文3-4篇。
(二)申报人须填写《论文申报书》,报送单位须填写《论文汇总表》,加盖报送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参赛论文集中报送,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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